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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侵权种子通知

2017-11-28 17:35:00
admin
原创
521
摘要:2014年江苏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侵权种子通知

2014年江苏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侵权种子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

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农办农〔 20142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农委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通知》(苏农业〔 20141号)精神,我委制定了《江苏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 120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126日印发

 

江苏省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种〔 201330号)和《江苏省农委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通知》(苏农业〔 201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种业强省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种,以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侵权套牌、制售假劣种子为打击重点,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推进农业、公安、工商多部门协作,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打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二、行动目标

强化市场监督抽检,提升商品种子质量,主要农作物种子纯度、发芽率、净度、水分等四项指标抽检合格率提高到 97%以上;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坚决遏制局部地区以近似品种名标注 TM标识为手段制假售假、无标识标签包装销售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蔓延势头;加大主要农作物品种退出力度,建立品种退出长效机制, 3年内主要农作物品种数量下降 30%以上,迅速扭转品种“多、乱、杂”现象。

三、行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开展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

1 、抓好企业种子质量冬季监督抽查( 4月底前完成) 我委牵头组织市、县农业部门对生产经营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的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抽检,企业生产经营品种全部抽检,抽取的样品除发芽率、净度、水份等三项常规检测指标外,统一进行品种真实性、纯度实验室检测和田间种植鉴定。

2 、组织春秋季种子市场集中检查(春季检查在 3-4月组织,秋季检查在 9-10月组织)。各地进一步加大种子市场检查力度,在春季、秋季供种关键时期对辖区内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种子标签、经营档案、台账、相关合同及委托书等,查清交易市场各摊位的注册所在地,对 70%以上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抽样检测,对以近似品种名标注 TM标识的种子实行全覆盖抽样检测。我委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进行集中检查和抽检。抽取的样品除发芽率、净度、水份等三项常规检测指标外,进行真实性、纯度实验室检测和田间种植鉴定,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在供种关键时期结合入户倒查,加强对流动商贩销售行为的监管,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来源情况、购销发票等,对来源不明,尤其是批量调运无标签、标识的包装种子,要跟踪调查,彻查种子来源,依法严肃处理。

(二)开展种子生产基地巡查

1 、加强种子生产规范化管理(春夏播作物检查 5-6月份,秋播作物检查 10-11月份)。各地要及时核对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品种、生产地块等信息,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核查授权情况、委托制种合同、亲本(基础种和原种)来源、生产面积、隔离情况等。对不按规定报备生产信息的企业要组织实地检查,依法查处无授权生产、无证生产和租借买卖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加强种子集中收购和调运期巡查,畅通举报渠道,严厉打击种子抢购套购行为。

2 、加强种子田质量检验( 5月份开展小麦种子田检查, 7-8月开展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检查, 9-10月份开展常规稻种子田检查)。各地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加强种子田田间质量检查,重点检查生产档案记载、防杂保纯措施、田间纯度,各县要逐田逐品种进行检查,坚决淘汰不合格种子田。我委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种子田组织专项抽查,并抽取样品进行真实性检测。

3 、加强基础种子田确认(夏熟作物检查 5月份,秋熟作物检查 9-10月份) 重点检查确认生产程序,核查生产原种的育种家种子来源和株行、株系圃繁殖面积、株行(株系)决选数、隔离情况以及品种权证明、品种真实性、生产档案记载等,检查确认结果作为核发常规作物原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三)开展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清查(全年开展)

各地要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标准和程序,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在 2013年全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清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清查,进一步健全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动态监管机制。在 6月底前,各级农业部门要对本级发放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全面自查,对擅自降低许可标准、不按程序规定发放的许可证要予以撤销或撤回。要重点监管整改未到位但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依法被撤销、撤回、吊销的许可证,必须及时发布注销公告,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我委将于下半年组织开展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许可行为且未及时纠正的,在全省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程序给予相应处分。

(四)开展审定品种清退( 7月份退出一批, 12月份退出第二批)

加大品种退出力度,完善品种退出机制,对使用过程中存在缺陷导致生产事故的品种予以退出;对未按要求提交标准样品的品种予以退出;对审定时间较长,经种性鉴定,与品种审定公告特征特性明显不符的品种予以退出;近 3年无推广面积或连续 3年在同一生态区推广面积后 3位的品种予以退出。对易发生套牌侵权的常规稻麦品种重点进行种性鉴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委成立由张坚勇副主任任组长,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省种子管理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行动协调、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和检查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种子管理站。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行动方案,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协调。我委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专项行动的种子样品抽样和检测,各级农业部门也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安排经费用于专项行动的组织开展。

(二)突出大要案查处。对于专项行动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各地要及时立案,必要时要会同公安、工商部门联合查处。案件信息要实现农业、公安、工商三部门、案发地与种子调入调出地共享;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对重大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大案要案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通报。

(三)规范执法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T3543-1995》进行扦样和样品检测,在抽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环节要依法规范操作。扦取样品的种子批数量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扦样的同时要做好询问笔录,并固定相关证据,扦样结束后要迅速发函进行生产商确认。检测结束,要根据不同检测项目,及时发送结果通知,对提出的异议要及时进行处理。要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为检打联动提供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对于无法正常取得种子样品的企业,应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追踪源头,确保抽取相关种子样品。

(四)加强活动宣传。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加强沟通,及时公开重大活动情况,曝光查处结果,对已结案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营造严厉打击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氛围。

(五)及时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市于每月 5日前汇总上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以便全省统筹工作进度,及时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 12月中旬前,各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成效与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种子管理站。我委将于 12月下旬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

五、检测要求

(一)检测指标

所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进行发芽率、净度、水分指标检测,其中,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常规稻麦种子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和品种真实性检测。杂交稻、杂交玉米、常规粳稻品种真实性室内检测标准采用《水稻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 NY/T 1433)和《玉米品种鉴定  DNA指纹方法》( NY/T1432)。

(二)检测安排

1 .真实性室内检测。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常规稻麦种子品种真实性室内检测,需鉴定真实性的种子样品统一送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2 .真实性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我委统一按作物和生态区布局田间种植鉴定点,杂交水稻样品寄送南京市种子管理站、淮安市种子管理站,杂交玉米样品寄送徐州市种子管理站、南通市种子管理站,晚粳样品寄送苏州市种子管理站、常州市农技推广中心,迟熟中粳样品寄送扬州市种子管理站、泰州市种子管理站,中熟中粳样品寄送宿迁市种子管理站、盐城市种子管理站、连云港市种子管理站,淮南小麦种子样品寄送扬州市种子管理站、镇江市种子管理站,淮北小麦样品寄送徐州市种子管理站、连云港市种子管理站(详见附件 1)。各县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我委将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

3 .水分、发芽率、净度指标检测。水分、发芽率、净度由各市、县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自行检测,无种子质量检测能力的市、县由我委统一安排检测(详见附件 2)。

专项行动办公室电话: 02586263533,联系人:毛从亚、方明奎。

附表: 1.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任务安排表

2 .水分、发芽率、净度指标检测任务安排表


 

附表 1

 

品种真实性和纯度田间种植鉴定任务安排表

抽检季节

作物种类

承担单位

春季

杂交水稻

南京市种子管理站 *、淮安市种子管理站

杂交玉米

徐州市种子管理站 *、南通市种子管理站

常规稻

 

苏州市种子管理站 *、常州市农技推广中心

迟熟中粳

扬州市种子管理站 *、泰州市种子管理站

中熟中粳

宿迁市种子管理站 *、盐城市种子管理站、连云港市种子管理站,

秋季

小麦

淮南

扬州市种子管理站 *、镇江市种子管理站

淮北

徐州市种子管理站 *、连云港市种子管理站

注:带 *号单位为种子样品的接受单位


 

附表 2

水分、发芽率、净度指标检测任务安排表

承检机构

样品来源

南京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南京、无锡、常州、苏州

南通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南通、盐城、连云港、

扬州市种子产品质量检验站

扬州、镇江、泰州

淮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

淮安、宿迁、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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